这是一个知乎上我曾经回答过的问题,我觉得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原问题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觉得写个诉状是个很简单的事。下面通过两部分来说说到底写个诉状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一、撰写起诉状应该做到的几个重要工作

第一,明确客户的需求;

第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与客户共同制定诉讼目标;(该目标可能跟客户一开始需求有差异)

第三,充分分析案件的情况下制定诉讼策略;

第四,考虑充分在选择各个策略情况下作为被告可能的应诉策略,以此分析各个方案的优劣势。

第五,与客户充分沟通,并提示风险,确定最终诉讼策略。

以上每一步都很重要,而不做这些工作,上来就拿个模板启动程序,对于复杂案件轻则走弯路,重则导致不可逆的损失。

二、撰写起诉状的重点难点

我见过很多律师培训助理写起诉状说来说去都是格式问题,什么标题几号字,字体选什么,页边距怎么设置。这些都不是起诉状的核心,充其量就是形式上体现专业性。所有模板的价值顶天了也就这样,而事实是市面上80%以上的模板格式都糟糕的要命,连这个价值也没有。下面来一部分一部分介绍:

第一,诉讼案由的选择

如果不是受过专业训练,往往是搞不清楚案由是什么的;即便能想到案由是什么的,在多个案由都跟案件沾边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案由就不是谁都能搞明白,选择正确的了。往往案由的选择还跟诉讼策略有很大关系,这也关系到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很多复杂案件在未充分分析案件情况,梳理证据的情况下是没办法正确的选择的。

第二,诉讼管辖的确定

虽然起诉状中不用写管辖,但在起草诉状的时候是需要考虑管辖的。比如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的案件,起诉状中被告的住所就不能随意瞎写。随便举个小例子

比如被告户籍所在地是A地,被告能开出经常居住这明的是B地,被告实际住在C地,那么就要根据对原告有利的管辖地来选择A或B而不能写C,如果写了C是立不上案的,轻则让你修改起诉状,较真的立案法官会让你回去开在C处的经常证明,去C所在地法院立案,你再想改成B或者A他还不允许。

同样,到户籍所在地A去起诉,起诉状上写着B或者C,也会碰到较真的法官不同意你直接改成正确的,而是不给你立,让你自己开证明重新去B或C地起诉。

本来我之前觉得这是个很简单的事,但在法院碰到过有律师和助理就是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在网上也看到过有人问诉状中被告的地址怎么写,有人告知写方便邮寄的地址。

第三,主体的审查

首先,被告的确定,根据案件实体部分的审查,帮助当事人确定正确的被告。别以为这个简单,实务中不知道告谁的太多了。他让你告张三你就告张三,那律师存在就真的没什么意义了。

其次,确定了被告是谁以后,对被告名称进行审查,很多人觉得这事挺简单,但实务中真的碰到过名称写的不对,被驳回起诉的。很多人以为自己平时记的人名就是别人身份证上的人名,也不核实。被告是企业的,搞不清楚母公司,子公司。证据上体现的公司名称,印章上显示的名称,工商登记的名称,有时候这三者都不一样。这都需要律师去核实,而不是当事人说什么就写什么。否则写个起诉状没收几个钱,当事人损失的是一个案子的诉讼费还有时间成本。

模板能解决上诉问题吗?有很多案件,干脆就提供不了被告信息,律师需要先调查自然人身份信息或者企业工商信息。

第四,诉讼请求

首先,诉讼请求的确定与诉讼策略的选择息息相关,必须有请求权基础,不是随便写的;其次,诉讼请求必须明确,或者说表述准确,不能语意表述不清;最后诉请求需要有可执行性,这是需要律师进行研究论证的。

别说当事人了,就连律师不会写诉讼请求的我也遇到过。有的法官热心还会说你再明确一下,你这个能执行吗?有的法官简单询问后直接驳回了。因为诉讼请求写不明白败诉,或者看似胜诉但没有可执行内容的案件还是很多的。要么就得另案起诉,要么一事不再理,丧失了胜诉机会。

另外诉讼请求里的给付金额往往是需要详细计算的,而计算的依据就是请求权基础和证据,这不是可以通过模板写的。否则就会出现多写了交冤枉诉讼费,或者少写了自己不知道也没追加的情况下损失本该争取的。

还有很多特别情况,没有经验会损失很多钱。拿婚姻案件举例,比如婚姻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驳回。如果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特别具体,有些地方的法院是直接收诉讼费的,有些地方法院会在驳回后退回财产部分费用,有的地方法院不退。而如果只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经验的法院都只收几十块钱离婚的诉讼费,不收财产部分。

另外说到这里,还涉及到一个保全的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非做保全的话,需要交财产部分诉讼费。驳回后,第二次起诉还得再交。很多人不觉得这有什么差别,但是有的案子很多诉讼费就要几十万,如果处理不好,这个费用直接损失掉了。

所以有人说写诉状很简单,大概率是没见过什么复杂案件。

第五,事实部分描述

很多人觉得起诉状就是提起程序的一个文书,随便写两句就行了,而随便写的这两句并没有多难,多麻烦。事实上真不是,即便简单写,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很多,因为起诉状不仅是提起程序这么简单。

比如,有时候还要考虑是否有调解的可能。而想调解就要根据自己是优势还是劣势地位来撰写起诉状。另外很多案件还要考虑其他诉讼风险,不要在起诉状中激怒对方。

再比如,对于双方都想和解的走程序的案件,比如涉外离婚,没有争议的继承诉讼,要在起诉状中透露没有争议,有利于法院尽快排期。我有个案子立案一个星期结案了,而另外一个案子因为不确定对方是否愿意调解,没做此方面表述,结果案子排到六个月以后了,虽然最后也是当庭调解的。

上面只列举了两个考虑,那么关于事实的描述部分,在起草诉状的的时候是需要做工作的。律师需要详细梳理所有证据,对事实的表述需要有依据,而对于不利于己方的事实(这要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下才能做到)进行规避。

实务中真的遇到过在起诉状中自认我方没有证据证明的对我方有利的事实的情况。是一个系列案件,涉及到离婚和离婚后分家析产的,我方需要证明婚内并没有居住在对方父母的房子里,因为存在拆迁的临时安置费的分割问题,并不是特别好证明,对方在自己曾经起诉的一个起诉状中写到双方婚后就一直分居。我们直接在分家析产案件中作为证据被法院将这个事实认定了。这就是模板,随便写诉状的结果。

第六,法律适用

很多律师前辈,还有现在很多律师都是一直坚信在起诉状中不要暴露诉讼策略。随便写个简单的,开庭时候改,突袭对方。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迟相反观点的。我认为可以保留观点,但不能写错误观点,否则后面的诉讼中很难自圆其说。但是不做任何工作直接拿模板套用是有非常大可能写错观点的。一会这么描述事实这么适用法律,一会就换成另外一种说法,是有很大风险的,一个是降低可信度,另外对于前后不一致的事实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可能直接对两种描述均不予认定了。

综上,很多疑难案件的起诉状是在律师几乎做了所有案件工作以后才写出来的。所以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案子后来调解了,撤诉了,律师费不退。因为律师工作已经做了一大半。

如果有律师没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上述情况,就告诉你一个模板就解决了,那么我可以负责任得说那个模板几乎没有价值,百度一下到处都是。如果案件复杂,找律师代写诉状,有经验的律师会说代写不了,要么就委托。

另外补充一点,律师可以在可控的范围内用简单诉状,那是因为他可以开庭追加变更诉讼请求,补充代理意见,证据突袭。而作为没委托律师的当事人,不要以为找律师代写一个这样的诉状就是一样的结果。已经委托律师的客户,不管你的律师把工作做到起诉前还是后,都不要跟起诉状较劲,要看审理过程中最终律师的观点。不要觉得诉状简单就意味着这案子本来也简单,这是两码事。

最后,很多特别简单案件,不仅仅起诉状可以用模板,诉讼过程也不需要委托律师,目前我国案件委托律师的比例事实上非常低。本文所述内容主要针对原本需要委托律师的案件。另外,判断案件难易这件事本身就是个技术活,很多专业人士也不懂。我在网上就见过有律师大言不惭得说,合同纠纷,婚姻案件都是简单案件,没有专业性可言,不需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