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文章典型的标题党,为了博眼球。法定继承很简单,记住几个基本的法条就非常清晰了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我强调一下,很多小伙伴不懂顺位是什么意思。就是但凡第一顺位里面有一个人就轮不上第二顺位的。无论什么情况。第一顺位的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如果有代位继承人,也轮不上第二顺位。原文中的律师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此案中第二顺位中的兄弟姐妹获得是通过转继承!通过转继承!通过转继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文中章提到的小丽家主要问题是她父亲没有留遗嘱,而且先于小丽奶奶去世了。导致小丽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了一定的份额。但是奶奶在世时并没有分割遗产,所以在其去世后,她从小丽父亲处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给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奶奶的子女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这其中因为大伯和小丽父亲已经去世,所以就发生了代位继承。非常简单的继承关系,实践中很常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另外,题主提到的,亲属的配偶也有是不是太夸张了。这里我提一下,这里面的法律关系不一样,亲属的配偶获得份额,并不是因为直接继承了遗产。而是作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跟赚的工资两个人各有一半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大伯是在继承开始后离婚的,那么他的前妻自然要分一半。其实并不复杂,只是在现实中,很多亲属都自动放弃了,或者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在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当事人算的比律师还清楚呢,特别是像北京拆迁之后有巨额利益的情况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