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配偶权的侵权法保护问题是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各国或各地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此问题实际上都多少有些涉及,而且并非一成不变的,是在动态发展中的。如果感兴趣可以找些论文来读。立法背景第三者侵犯的主要是配偶权,我国法律明确提出保护婚姻关系,并且规定了夫妻间有忠实义务,但并不支持无过错方可以向破坏婚姻,侵犯配偶权的第三者主张侵权责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我国《民法典》相较《婚姻法》在违反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的条款上实际上是有修改的,我觉得是留了口子的。放一个当初做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对比图

可能很多人并没有关注到这个条文的细微变化,或者有的人认为只是语义上的精简。我觉得这并不是简单的语义上的精简。过去《婚姻法》46条强调的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特意强调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是强调主张赔偿的主体是婚内出轨一方,而不包括第三者。但1091条删掉的几个字,至少字面上没有强调只有婚内出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了。但是从实务角度看,目前还没有开这个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的先河,无论是从婚姻家庭编的角度,还是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有人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道德问题。但哪些应该归法律,哪些应该归道德,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要结合本土特点等,所以理论上立法支持和不支持都有它的道理。只是两种理论和观点的博弈,最后综合考虑后选择哪一个的问题。司法现状我们国家的1980年《婚姻法》其实步子迈的还是比较大的,在婚姻自由问题上可以说是一步到位了,甚至在我看来有点矫枉过正了。特别是对于不忠行为的打击,立法上过于超前,立法导向就使得全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就是当第三者是一本万利,只赚不亏的买卖,甚至久而久之第三者反而理直气壮,觉得法律都没规定我侵权,你凭什么说我。另外对于出轨方的法律责任一度也是非常轻的,很多人不知道,离婚财产分割,无过错方要少分财产是我们在2021年《民法典》中才真正被立法确认的。而过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虽提及照顾无过错方,但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根本不考虑使用该司法解释了。所以在很长也一段时间内,我国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对于过错的惩罚是几乎为零的。我刚开始做婚姻家事律师时,剔除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甚至很多当事人喜欢咨询是不是有过错就要净身出户,我都会苦口婆心的讲半天。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对于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问题,我们团队还做过调研,确实有很大尺度上的变化。过去可能就稍微照顾一下,抹个零,甚至完全不照顾,到现在3:7,4:6的判决越来越多。2024年我办结了一个案件,我们主张3:7,照顾我方即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标的额两千万左右的案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3:7的分割意见,并且将过错方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流水中显示的转账第三者的全部款项判归我方100%。《民法典》时代此类判决会越来越多。未来展望现有的立法框架是很难大尺度的发生变化的,关于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责任的问题,我觉得立法上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空间。只能说空间比较小,因为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逐渐走向通过内部调整来处理不忠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一定是保护婚姻关系,并且支持保护忠实义务的。但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承担,到底是夫妻双方内部调整,还是可以向第三者主张共同侵权问题,在不同法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甚至同一个法域也有不同的观点。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都是越来越不支持可以向第三者主张,但并不是说这样的立法趋势是先进的,或者说是好的。我们只说客观现象。此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反映了最高院非常鲜明的立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也迎来了更加注重婚姻家庭伦理性的阶段。可能经常关注理论和立法变化的同仁们能感受到,近些年来的立法和司法的走向,都是更加强调婚姻家庭伦理性,立法导向都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谐。而非曾经某一个历史时期立法导向就是算经济账。虽然目前立法还不支持从侵权法角度向第三者主张侵权(侵犯配偶权),但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方面是我上面提到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还包括此次司法解释二立场鲜明的提出的,向第三者主张返还财产的规定,此次也是有重大变化的。这部分内容可以看我的这个回答,丈夫大额转赠第三者钱财,起诉能追回吗?这里不赘述了。最后我想说,很多错误即便立法没有规制,但也不代表它就是正确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当前社会舆论中对于第三者的很多强词夺理的开脱,从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