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简单个案子,还真的觉得关系起到了多大作用?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打这个官司,对方不同意离,第一次起诉不是驳回的,是自己撤诉的,判不离都是常规操作。出轨这个问题法律上能产生法律效果的程度是同居或者重婚。你问问自己能证明对方同居吗?不能的话有没有所谓的“确凿的证据”都没用。我看回答里还有人提到捉奸在床,提醒一下,别动不动去做这么没有意义的取证工作。有一次两次捉奸在床也证明不了同居,还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基层司法环境确实有寻租空间,存在关系案件,但也没到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严重,动不动就案子一定是对方找了关系。甚至有的人自己也去找关系,以为所谓的关系帮了多大忙,大多数时候别人都是顺水人情,收了钱也不办事,或者说该怎么办事怎么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