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题主问题的标题我重新编辑了一下,原来是问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是如何鉴定的。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跟你买房的情况有点关系,但是关系不大。因为你的情况是婚前个人财产有赠与给对方的行为,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婚前财产的问题。第一,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至今已有8年了,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所以最近几年没有什么新婚姻法,不要总担心有什么新法出台了,法律发生了巨大变化了。第二,关于婚前财产是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01年)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实务中拿买房来说,一般不是以获得房产证时间判断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时间,也不是单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作为划分,而是以付购房款的时间来考虑,另外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换句话说,如果题主是婚前用自己个人存款付款购买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管什么时候获得房产证,都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题主的情况并不是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有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一个,购房是以两个人名义进行的,其实即便不懂法,很多当事人以朴素的法感情自己可以判断一下,你买房加对方的名意味着什么?为了好玩吗?不是,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会产生法律后果的,以本案为例,用自己的钱买房写两个人名,并且结婚了,那么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第二个,房屋是贷款购买的,婚后需要还贷款,那么即便是婚前买房写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的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婚后所得(包括公积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题主应该关注的点是用自己的钱买房加了对方的名在法律上后果是什么,还有婚后自己的公积金收入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最后,给知友们一点小建议,如果婚后不想让自己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要做到以下几点:不赠与:不要婚前或者婚后加名,或者赠与给对方。也不要认为加了名名义上赠与了,但在法律上因为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加名没意义。不混同:做好婚前财产的隔离工作,比如如果是存款,尽量不要用存婚前存款的卡。保留好婚前财产证据,不要出现纠纷的时候证明不了是婚前的。不约定:不要婚前或者婚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将自己婚前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部分所有),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约定就生效了,还很难撤销。另外,多说一句,在婚姻财产的问题上,建议所有人都是坦诚布公的与另外一半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不要当面谈一个结果,背后又希望法律规定的结果是有利于自己的另外一种。事实上如果真的不想跟对方分享婚前财产完全可以谈,大家约定好,丑话说在前面比爆发在后面危害要小。实在搞不懂法律怎么规定的,干脆就来个约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