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首先,既然已经急白了头的可能失去房产的案子,最正确的做法是在当地找个专业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其次,虽然你的问题描述看着很累,但我还是看了一下。针对你的问题有几点需要搞清楚才能做初步性质认定。被起诉离婚后我还是想挽留 就算离婚后也不想卖夫妻共有住房 当时有想和好 喝多了酒 被胁迫的因素在里面 但是都没证据 而后跟老婆写了个东西 标题 协议书 这段话,没看出来当时签订协议书的时间。通过你的描述猜测有几种可能。第一,你们“假离婚”之前,也就是说在你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时间上可以推断就是此次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意见),你们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里如果没有财产分割条款,那么你们双方手上的其他针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就有被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之约定。第二,你们“假离婚”之后,复婚之前。你们离婚时(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约定,你们签订此种性质的协议,也有被认定为当时离婚的财产分割约定。第三,你们在婚内(包括“假离婚”前和复婚后)签订该约定,该约定有几种性质认定的可能。第一种,认定为赠与(将你的份额部分赠与给她),第二,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详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如果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没办法任意撤销,也不适用合同法赠与撤销条款。第三,非赠与或夫妻财产约定的意思表示的其他目的之协议(比如有人以为将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可以躲避债务,真实意思表示是躲债给第三人看)第四,你们这次闹离婚的过程中写的,有离婚财产分割意图的协议。如果是该种背景的话,以离婚分割财产为意图的协议,以离婚为前提。现在未离婚则不生效,可视为双方在洽谈离婚事宜时的阶段性分割意见,可随时反悔。详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因为你的协议过于简单没有交代背景,所以需要有其他证据辅助。另外提一下你的描述,主观性描述在诉讼时不具有意义,比如喝醉了酒,被胁迫。实务中想认定胁迫是需要非常强的证据的,你不用考虑从这个角度来去解决非真是意思表示的问题,太难了。内容就是一句话 某小区3102室为王某所有,享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签字手印日期 当天酒醒后我感觉不对头 结果协议书要不回来了 报了警只有出警记录出警记录记载了什么内容?对方认可你醉酒?被胁迫签订协议了?另外协议的内容,“房屋为某人所有”的字面意思是完全所有,不仅是居住权,也不仅是她有一半。当然你们如果有其他辅助证据来证明该协议有歧义,真实意思是别的除外。比如有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聊天记录。对当时签协议的背景和真实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描述。 这几天查遍了资料 预感应该我的一半房产没了 就是因为 为王某所有这五个字 这不是为他人做嫁衣吗 我不甘心 求各位帮我想想补救措施 这个协议能不能因重大误解而撤销 或者能说约定不明确 我确实是因误解那句话而写的 心想为王某所有 我还不是也有一半 没写产权 也没写放弃所有权 能不能说这个协议的性质是确认居住权的而不是财产协议 关键是法官看到某小区3201室为王某所有 这句话是不是就认定我放弃了所有权,产权归她首先你们婚前买房写在对方名下,在实践中离婚就有几种认定方式。第一种认为婚前你家的出资部分是对对方的赠与(或彩礼性质),那么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个人所有。第二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但实践中很多法院适用这一条是指的买房写双方姓名,这才被理解为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第三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资格等原因只能以一方名义购买,但有证据证明是想共同所有的,或者因为限购等原因可以推论是想共有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购房。所以这个房子至少在不考虑还贷的情况下,是归她,还是按份还是共同所有就有博弈空间。补充一下 婚前买的房子 购房合同上是我老婆名字 但是到现在还没办证 她家首付出了十万 我家出了13万 婚后我爸把剩余50万房子贷款都还了 所以我爸写了个三方协议 内容是借钱给我们买的房子 房子归我和老婆共同所有。。。这个三方协议有两项重要内容,对你比较有利。第一,协议确认了你父亲出的50万是借贷关系,至少离婚后你可以主张对方偿还一半。第二,协议约定了或者说确认了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这个可以视为你们双方对于该房屋权属的约定。对于排除婚前写对方名买房是彩礼,赠与性质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有重要意义。三方协议签完过后 离过一次婚 离婚后并没有分割共同房产 过了几个月我们又复婚了 现在她又起诉离婚了 请问复婚后这个还没办证的房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复婚后能请求法院分割该房产吗?能以这个房子是婚前按份共有的个人财产而撤销这个协议吗?要是她说这份协议是上次离婚的分割约定我该怎么办?多谢了!!首先,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很短时间又复婚,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不发生太大变化。但是不是按份共有这个需要进一步认定,前面说过了,不赘述。其次,是不是按份共有,是不是婚前就共有,不影响你签订协议的性质,也不是撤销协议的合法依据,这两件事没有关联。再多问题和内容你就找律师当面咨询吧。最后多说两句,成年人的所有签字行为都要慎重,并且不要既想通过协议让别人放心,又希望事后协议可以找到漏洞无效。在做任何决策和签字之前想到最坏得结果自己是否愿意还签,而不要想着可能是好结果,写了也不影响什么,出现特殊情况和坏结果时又想反悔。同时,签订任何文书不要想当然,自己去解读。拿不准可以问专业人士,不具备这个条件至少找个普通第三方站在普通人角度解读协议。比如房屋归谁所有到底指的是所有权还是居住使用权(看到有答主提到居住权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问题,我补充一下信息。我国物权法在立法时删掉了居住权,物权法定,原则上居住权是不存在的,但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居住权,婚姻家庭案件对于居住权,居住使用权的约定有效,并且法院也经常判住房困难的一方有居住权)。出现纠纷时强调重大误解一般意义不大,实践中重大误解条款的适用甚至比胁迫还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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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一句话的婚内协议让我净身出户 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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