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生育子女,主张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先来说张先生的这个抗辩理由,简直有毒。说严女士明知自己有配偶还和自己同居,这位张先生可能忘了自己也明知自己有配偶,还和别人同居。张先生所述与有配偶者同居生育子女所签的抚养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权利的,在主张抚养费的问题上也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他可能并不是说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而是说自行签订的抚养协议无效。不但与有配偶者同居生的孩子需要抚养,哪怕是犯了重婚罪,也要抚养孩子。这个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二、有配偶者与第三者签订的巨额补偿款,超出正常金额的抚养协议都可能是无效的该案中通过有限的信息可以看出,张先生与第三者严女士签订过一个抚养协议,起诉的也是要求按照抚养协议履行抚养费条款。信息中没有看到张先生答应的抚养费有多少钱。有配偶的一方,他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超出一般家事代理权范围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要征得另外一方同意,否则都是无权处分。而且与第三者签订的此类协议因为侵犯配偶财产权益,并且存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于有悖公序良俗,所以协议被认定无效是没问题的。我在实务中见到过一些出轨一方跟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五花八门,有人签赠与条款,有人签赔偿条款,有人约定一年100万的子女抚养费,有人签订劳务合同,说小三平时辅助自己工作,年薪给发200万。不管挂什么羊头,都改变不了这种协议背后的目的,就是给第三者及非婚生子女财产。如果只是超出正常的金额不多,也是很有可能会获得支持的。我们也见到过一个月约定2万的抚养费被支持的。配偶一方起诉要确认抚养协议无效,认为这个抚养费的金额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最终也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这个抚养费是当事人能力范围内能支付的,也是自己签字的。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支持这个金额。写在最后。有一些像张先生一样的,既要出轨,又不想承担搞出孩子的法律后果,如意算盘打的啪啪响。但是人生在世,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除了要承担这个自己不想要但也控制不了生出来的孩子的抚养责任之外。其配偶甚至可以搜集证据确定其存在重婚,或者将来离婚时直接主张其与他人同居,且生育私生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另外,奉劝很多向严女士一样的企图通过孩子绑定已婚男人的第三者,你们的如意算盘带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好的结果。本案中张先生一个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虽然在抚养费案件中算比较高的了。但是是否一意孤行的生下私生子,拿着这5000一个月的费用就解决了自己的生存问题呢?除了经济上不会因为你生了孩子就能贴上一个人一辈子,还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重婚罪,敲诈勒索罪,其他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