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是什么呢?对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法律适用错误?事实审理不清?判决有漏项?题主的案子房产不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我随便举一些实务中经常遇到的财产未处理,但判离的原因1.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2.提出分割财产的一方(或双方)拒绝交财产部分诉讼费;3.财产权属不清,无法处理,比如小产权房、没下房产证的房子,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房产等;4.双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比如持有房产证的一方拒绝提供,另外一方又不申请调查取证,最终导致没有证据的;5.诉讼请求无法明确,法院无法确定分割方案,暂不处理的,比如双方都主张分割房产,但是谁也不提分割的具体方案;6.法院认为不适宜处理的其他情况,当庭释明了先判离,让当事人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双方同意或者没有明确否认的。不处理财产,而婚判离了不是什么罕见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并不是不如你愿法院就不能判。婚姻案件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和双方同意不同意离婚这事,把握起来是个技术活。比如,有当事人开庭的时候明确表示,我同意离婚,但是前提是财产要按照如何如何条件分割,子女抚养要按照如何如何条件处理,否则我就不同意离。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第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法官会反复引导,跟当事人强调这个条件对方不答应,你到底同不同意离?当事人一般会说那我不同意离了,法院遂判不离。(前提是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第二种,不常见,也有很多法官或者原告方律师会这样引导。先不要说财产,婚姻你同不同意离,你觉得你们感情破裂了吗,还有挽回可能吗?不知所以然的客户说,我觉得感情没什么挽回余地了,分开我是同意的,但是要离的话,财产……,孩子……,法官会说,这些一会再说。然后在笔录里记录,被告同意离婚,法院遂判离婚,财产根据双方主张和证据进行处理。有的法官认为,不同意离婚就包括了不同意离婚的条件,即便认为感情破裂了也不行,如果是不同意某条件就不同意离婚视为不同意离婚。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自认感情破裂,也很想离婚,只是不同意财产分割意见的,即便当事人明确表示如果不同意我的条件,我就不同意离婚,也照样判离。这里面的文章主要会做在笔录里,很多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开庭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笔录里记得确实也都是自己说的话,但是确实也被断章取义了,自己也不懂这个法律后果。比如当事人说,我同意离婚,但是房子得判给我,如果不给我我就不同意离。书记员只记录了,我同意离婚。再另起一段说,我主张房子归我,根本没记如果不给我我就不同意离。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即便庭审已经指向了法院会判离并且会依法处理财产的情况下,被告根本不懂,也看不出来,还在想当然的以为法院要么不判离,要判离就会按照自己的要求处理财产。明确自己的答辩意见的时候,最后辩论陈述的时候也没有强调自己其实是不同意离婚的。那法院最终判离是没有问题的。实务中我遇到很多当事人从诉讼策略角度来说,根本不知道如何选择同意离还是不同意离,自己开庭说的那个话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自己以为的和法院以为的也不是一回事。但是出现了不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判决结果的时候,又会觉得判决错了。题主你需要做的是,第一先搞清楚法院为什么没有处理你的房产,第二,你上诉的理由是什么。虽然上诉是合法权利,但是上诉程度并非重新审理一遍原来的案子,随便轻易就改判。二审是纠错程序,换句话说是在一审判决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能改判的。如果确定一审判决没有硬伤,抓紧争取时间去做离婚后财产分割,否则你折腾二审,回头回过神来再打离婚后财产分割,对方如果掌握很多财产想转移的早转移完了。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请问原告和被告都自愿离婚,判决书以经下达、房产还没有分割,被告可以上诉不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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