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公众号,已经不止一次发标题党文章了。高度怀疑他们的公众号是外包运营的,原创较少,基本上靠搬运,而且不挑内容,感觉也没有在专业性方面进行太多把控,而且该公众号特别喜欢标题党文章,可能带来的流量大吧,这是他们的流量密码,而且还总获奖。婚姻家庭领域是重灾区,我还给他们公众号不专业的文章留过言。


婚姻家庭领域,最挑战大众朴素法感情的就是这个出轨的问题,这个问题热点到什么程度呢?可以这么说吧,我的每一个遇到出轨问题的当事人都不太能接受现行法律的规定,都需要给他们讲很多误区。但我也知道他们的朴素法感情其实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们的法律并不认为偶尔的出轨行为是(法律上的)过错,而要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而绝大多数人都没到这个程度,或者有的人到了这个程度但是极其难举证。司法是司法的问题,但是大众的道德观一般都认为出轨即便不净身出户,但是离婚,以及赔偿这都是应该的,否则他们觉得没有天理了。我觉得这种想法也是人之常情,毕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原婚姻法中是一样)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而且我们是一夫一妻制。不出轨是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底线。再来说山东高法公众号这篇文章,这是他们经常喜欢转发的一类标题党文章,他们难道不懂诉权和胜诉权的区别吗?肯定懂,但是如果中规中矩的写普法,流量小啊。出轨能不能起诉离婚呢?能但是只是偶尔出轨,对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判离婚呢?大概率第一次不判离。但必须要说的是,婚姻家庭编这一条也不是完全列举。还有兜底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且即便是损害赔偿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我们干法律这行的,很少说特别决定性的话,一般都说概率。这些有兜底条款的规定,实务中总是有突破性判决,法官会引用兜底条款,只是量少,不代表没有。多次出轨但没有同居的恶性大还是同居但是仅有一次的恶性大?实务中因为多次出轨被判离并且被认定为过错的也不是没有。如果非要写标题,应该是仅偶尔的出轨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判决离婚,但即便是这样写也过于绝对,而且这标题也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不能接受。这种问题就不是能拿出来供网友探讨的问题。根上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度与大众能接接受的程度存在普遍偏差。但是他们想要流量,外包不把控质量,就后就沦落为搬运标题党不严谨的文章了。现在婚恋问题动不动就引起网友论战,搞得我一个婚姻律师都不太愿意回答婚姻问题了,他们非要顶风转载这种文章挑战大众的道德底线,只能说上热搜也赖不着别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