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真是集“重男轻女”、“冠姓权”、“彩礼”、“抢夺藏匿孩子”等于一体的一个社会最热点的矛盾冲突于一身的案件。我来说说我的观点:第一,这个事件的发生与男女双方家争夺冠姓权关系最大,其次是现代人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彩礼等问题关于冠姓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可以冠父姓,也可以冠母姓,但实践中,当父母对此发生争议的时候,却是无解的。一般以出生证明上登记的姓名为准。而办理出生证明原则上需要提供父亲和母亲的材料才可以办理,也就是说也需要父母商量一致,但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出生证明母亲单方办理,孩子姓名以女方的意愿办理是没有太大障碍的,但是男方不行。本案中出现这个闹剧,就是因为男方家庭发现女方家是准备将孩子冠女方家的姓氏的,自己先下手为强把孩子抢走了。但是他没有出生证明也是很难为孩子落户口的,未来如果持续这种状态下,他可能需要去补办一些手续,做亲子鉴定后为孩子落他的户口,但难度很大。男方大概率是以此作为要挟,要女方答应他返还彩礼等要求。孩子并不是一个物品,他是一个独立的人,他姓谁的姓,跟他是父亲和母亲的孩子这件事都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是很多家庭对于姓氏,对于传宗接代有非常深的执念,在实务中是冲突的高发原因。第二,男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属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孩子的利益,两岁以内的孩子父母离婚的话,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该案中,男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抢夺刚出生的婴儿,并且藏匿的行为是严重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刚出生的婴儿需要母乳喂养,另外需要进行一系列医疗检查,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男方为了自己的目的,罔顾孩子的权利降孩子带走并藏匿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从法律角度讲,我国法律中没有子女交还请求权的规定,实务中遇到一方带走孩子的情况,只能是通过离婚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实现自己抚养孩子或者探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件即便判决胜诉,在执行中也有很多难题,法律规定不能直接执行孩子,只能执行大人,就是要求大人履行判决,交还孩子或者配合探望,但是他不配合的话,法院也不能把孩子直接强制带走。而拒绝执行这种判决的行为在实务中又很难被适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拒执罪只在极个别的案件中被适用了。所以在这种司法现状下,抢孩子成了婚姻案件中的“一道风景线”,只要抚养权、探望权有争议的案件,大概率会遭遇一方抢孩子,或者藏匿孩子。第三,结婚后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对于彩礼返还的诉讼请求,实践中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酌定返还金额。本案中有一个大的矛盾冲突是,男方有一项主张是要女方返还收到的彩礼,并声称如果返还彩礼他将返还孩子。实际上我国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比如未结婚的,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生活困难的。这个案件中男方貌似一条都不符合,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而婚姻是自由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想要离婚这个无可厚非。但实践中,对于结婚时间很短以内就离婚的案件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酌定返还金额,男方如果通过诉讼,或多或少是有可能要回一些彩礼的,但是全额返还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作为一名家事律师。我比较好奇的是,这种男方恶意带走刚出生的婴儿,以此作为威胁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供大家讨论。最后,我觉得这个案子因为媒体的报道,当地的妇联等部门坐不住出面调解,最后大概率是双方协议离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孩子归还给女方。实践中同类案件,如果没有媒体关注,打掉脑袋都没人出来解决。以上。jessiexu1024 次咨询4.9律师、法律优秀回答者 律师执业证书持证人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