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你怎么确保这些人留下的东西是真实的呢。说实话司法诉讼,法院都不敢说自己把事实审明白了。如果构建题主说的这种制度,那么任何在婚恋市场有优势的一方都可以以此作为要挟,多获得利益了。你想让我给你写好点,就答应我1、2、3而那些本来就具有优势,或者未来选择短择或不婚的人他根本不在乎你怎么写。换个角度,假设我们在人力资源社保局设置一个离职后双方互相给对方写评价的机制,即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写。下一次要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查阅全部此前卷宗,会是什么样?是不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人当然的获得了一个谈判的尚方宝剑。反正真伪没人能辨别。另外,我说一个反常识的观察人生并不是知道的越多活得越安全,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自己当然就是受益方。甚至从根本上,你都没办法解决你接收到的信息哪些是客观的真实的,哪些不是。而且实际从科学角度讲,任何被人类记录的事件,都不存在绝对单一维度。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看到的不同,理解的也不同。
婚姻法律 / 知乎婚姻法律问答
大家觉得,如果我国实行离婚事由登记备案制度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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