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就是是对方是同性恋,从未有过夫妻生活,第一次起诉也不是所有法院会当然会据此判离婚的理由。大量案件会被认为证明对方同性恋证据不充分,但话说回来,要怎么样算充分呢?就算认为确实是同性恋,也会有判不离的,随便贴了两个判决书。第一个,真的服了“大局为重”和要“改正”同性恋。第二个感觉法院编都不想编了,就是判驳。


因为立法中列举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没有这一条,虽然有兜底条款,但法院基本不用。所以没有夫妻生活不等于法律上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另外,现在司法还有个现状,就是存在构成一次判离的情形的,很多法院也是第一次不判离。代理了不止有一起这样的案子了。另外,我再说一句,没有夫妻生活≠(法律上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真想离婚,不要在家里傻傻的凑够那两年。最正确的选择是第一时间起诉,第一次判不离,等六个月第二次起诉。这才是最快的离婚的方法。说点实话,并非我认可这种司法现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