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指出该女大学生父亲并不是公务员,准确的说是公职人员,针对这个问题补充一下答案。公职人员的范围是大于公务员的范围的,也不排除其实公务员,但也可能不是公务员编制,但是无论如何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事业编的公职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另外,如答主 @Zoe Zhou 回答所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有相应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包养情人情节严重的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家庭美德。首先,先来说说,公职人员出轨,是不是仅仅是道德问题。不完全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如果其出轨行为恶劣,被认定为包养情人的情况,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是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的。而并非新闻中某领导所言仅仅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否构成违反该条规定,应该转接相关部门先立案调查,而不应该接到举报就表示没有问题。其次来说说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女大学生的母亲应该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家暴行为,积极举证,一旦认定,不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还可以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主张照顾无过错方要求多分。对于出轨情况,也可以积极举证,如果其达到的重婚或者同居程度,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便程度未达到,现在也可以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过错责任的兜底条款主张其具有过错。对于转移财产的情况,第一,尽快启动程序申请调查取证,了解财产现状,以及寻找转移证据。第二,对于还未来得及转移的财产可以考虑进行保全。第三,对于所有转移隐匿的财产主张多分。民法典关于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进行了修改,不再强调离婚时转移隐匿的一方要少分不分,而对于整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移隐匿情况都要少分或者不分。继续向单位举报,同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支持该女生的做法,因为她的妈妈切实受到了伤害,一味忍让,纵容只会让她的父亲更嚣张,损害妈妈的合法权益。婚姻案件一般涉及的纠纷都比较复杂,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对于转移隐匿行为的认定,以及家暴和出轨行为的认定等等都是需要证据的。实践中往往即便客观存在此类情况也不太好用证据证明,所以有一些当事人会诉诸舆论,当然也存在实际情况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程度,而通过舆论施加压力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建议大众理智吃瓜,兼听则明,涉及到违纪违规会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权利问题,需要法官经过审理后认定。
关系心理 / 伴侣不忠法律与应对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举报公职父亲家暴出轨一事?如果属实,女孩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母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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