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里面最大的BUG是什么是“道德”,谁来评价道德。另外,我们的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额,谁说法律里面就完全不体现道德了呢?法律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处处都体现着对最朴素道德观念的维护。刚说到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们的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与法律的规定恰巧不谋而合。但这里面就会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中进步的问题。当法律比本土形成的道德风尚“先进”时,就会发生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比如“秋菊打官司”,秋菊只想要个说法,她并不想让村长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事案件并不由她左右。当乡土的“道德”遇到冰冷的法律,好像结局是每个人都没有想到的。当然,反过来,当法律已经严重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不再适应新的“道德”要求时,也是会发生法与道德的冲突的。比如“流氓罪”、比如“投机倒把罪”等等。我们说人们的“道德”不可能是在这些罪名被废止那一天突然发生变化的,而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经有广泛的舆论及社会力量不在能接受这个罪名了,它们才逐渐废止了。这个过程就是我所说的此消彼长中促进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但是伴随着矛盾的。这样说比较宏观,所举例也是表达的是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公序良俗或者说“道德”。现实中,经常产生冲突的是每个人所维护的“道德”标准并不一致,所以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有一拨人会觉得这不符合道德的需求。我举一些例子可能更好理解。1.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们会认为社会基本的道德是让罪犯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只要犯罪就该死,只要是罪犯其就不应该有人格权,其九族就应该都被株连。但反过来,很多受害者以及网民在遇到热点刑事案件时,口诛笔伐,人肉等等,都觉得自己特别正义,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经过审判定罪,不管犯罪嫌疑人的罪刑是否相适应。所以请问,该信哪一个“道德”呢?如果在法律里面加入道德,请问怎么加呢?2.作为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各个都觉得自己占理,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方式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借助“科学”的司法途径,每一方都各执一词,请问法官如何判断谁说的话真,谁的话假呢?唯一不会说谎的是证据,所以我们指定了科学严谨的诉讼程序,来保障程序正义从而追求结果公正。但是对于证据匮乏的个案当事人来说,他会觉得这一套制度就是为了坑他的,因为自己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应该引入“道德”来代替或者完善这个制度。那么如果这么做会怎么样?现有的制度土崩瓦解,整个司法制度回归到人治,有没有理,证据没用,谁说的故事是真的,就看谁的“道德”压制住的另外一方的“道德”,干脆就键盘侠审判算了。3.再说说具体的个案中的“道德”冲突。我随便举例:“我不同意财产给对方多分,对方一直无业在家,钱都是我赚的”、“我希望对方净身出户,因为他是渣男,婚内出轨”“我不同意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我不满意”、“我们已经提供了服务不满意你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起诉,但不支付物业费没有合理依据”“我不同意返还对方房产,房产是恋爱期间他自愿送给我的,哪有随便要回去的道理”、“恋爱分手没能结婚,我凭什么给她一套房,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我要继承全部遗产,因为老人是一直随我生活,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谁说跟你 一块生活就是你尽赡养义务,老人随你们生活是在帮助你们,你们对老人并不好”“她是我亲生女儿,她现在有钱里,赡养老子天经地义,所以我要求她给我500万”、“自从我爸妈离婚后他就没管过我,就算赡养我也给不了这么多”……数不胜数,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听双方“讲故事”都觉得自己很冤屈,这个时候谁来评价双方的所谓道德呢?又有谁来区分这些道德背后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是真的呢?每一个个案都因为所谓的占上风的道德妥协,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直接以“德”治国就可以了,遂而实现以“键盘侠”治国,还学生么法律,考什么司法考试,争取去什么法院,有一个键盘就可以治天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