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应该关心的不是婚前加名好,还是婚后加名好。而是你婆婆愿不愿意加你名,凭什么加你名,不然这问题就类似于一个学渣在问我是去清华好,还是去北大好。看到本题下面有很多误导性答案,我来说说题主和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首先,设定背景情况,房屋在婆婆名下,直接在婆婆名下的房子上加自己名,比例不详。别到时候说是婆婆先过户到男朋友名下,男朋友再加名。在个别情况下是有差异的。婚前加名可能的结果:1.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登记,介于你和婆婆之间的关系,法律一般会默认这种赠与是附条件赠与。条件一般是指以结婚为前提,当然如果将来涉及到养老等问题出现纠纷,法院自由裁量是否负有养老义务还存疑。实务中如果没结成婚,或者婚后有其他赡养、离婚、其他侵害赠与人利益等纠纷时,有被主张撤销赠与的可能性。至少如果没结成婚,加名部分是需要返还的。而且你们属于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手续费不低,我相信题主也不至于白拿半套房还让婆婆出手续费吧。2.按照买卖方式进行登记,这种方式一般比较适用于非直系亲属间的过户、加名。实际上是赠与的法律关系,但是走买卖程序,这实际上你是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购房款的义务的,虽然实践中很多人是按照最低成交价签订过户买卖协议。但是如果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较大,将来会被对方以实际上是赠与的法律关系依据前述理由主张撤销。婚后加名可能的结果:1.如果婆婆不是真心实意要白给你半套房子,结婚后再加名可能会成为一个空头支票。到时候她就不给了。本来父母也没有给自己房产的义务。2.婚后加名,不会出现前述因为未结成婚而导致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而撤销赠与的问题。但是仍然会有风险认为赠与是附长期一块生活或者养老的义务等被要回去,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仍然存在风险。另外,多说一句,实践中也有人把赠与坐实,通过买卖的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然后通过银行走流水,收到钱后以现金形式返还。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父母离婚,母亲为了转移财产,将名下的房子转移到儿媳妇名下,走了一遍上述的手续。人算不如天算,后来他两口子要离婚,媳妇说这房子是我花钱买的,我有付款记录。综上,无论如何,白拿别人半套房,要想清楚与房屋价值对等的义务,如果将来自己因为离婚等原因不能给人家父母养老的话,这个房子真的拿的理直气壮吗?如果自己尽了相应的义务了,别人想要也没那么容易要回去。这个问题能想清楚,就不再纠结了。加不加名,婚前还是婚后加都不是问题的核心。最后说一句,任何人的父母都没有给子女买房的义务,养大一个孩子已经很难了,不要觉得这是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