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继承纠纷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通常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慰问金等。那么该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不能被继承,又该如何处理?
案例
老孟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给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0多万,除去办理丧事的全部费用,剩下12万,老孟的女儿将老孟的后老伴金老太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理由是老孟生前主要是自己赡养,金老太也很委屈,说自己身体也非常不好,都需要保姆伺候,根本没有能力照顾老孟,而且自己每月退休金只有两千块钱,不同意上述费用都给老孟女儿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金老太体弱多病,收入微薄,结合金老太和老孟共同生活多年,更需要进行照顾,遂判决金老太分得10万元,女儿分得两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中关于剩余的12万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老孟的女儿获得2万元;而金老太获得10万元。该分配情况并不是根据遗产继承进行的分配,而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财产分割。区别在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从法理上分析,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既然不是遗产,自然不存在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2款规定的不得继承的情形,即排除了遗产的范围,有两种情形,其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如国有资源的使用权,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和享有,但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其二是依照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如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具有抚恤救济等性质的财产,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这些财产专属于自然人个人,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慰问金等的用意是对死者家属的优抚、救济,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应当参照继承法相关规定予以分割。正如本案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老孟的妻子金老太与女儿的安抚,由二人共有。但是法官考虑到金老太的特殊情况,适当多分。
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分配办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协商分配:如果死者近亲属之间就这些费用分配达成一致,法律不干涉,但是在领取这些费用的时候有的要求继承人都到场确认。第二是诉讼解决:死者近亲属分配这些费用存在争议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分配,可以主张分配的人员一般和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分配的原则主要考虑近亲属是否需要照顾、经济能力、是否生前和死者共同居住、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是否承担了死者的债务等因素。当然,这三笔费用不能通过死者生前立遗嘱的方式分配。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4、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小提示
虽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不宜认定为遗产,当事人无法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但是仍然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关于分割的金额只能由法官综合各种情形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