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父母离婚后,子女需要随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对于抚养费的金额不能协商,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宋某和张某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出现矛盾,张某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并且主张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宋某认为自己能承担的抚养费是一个月1350元,理由是自己每个月要还房贷,并且工资仅有5570元每个月。但是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认定宋某的月总收入为9000元左右。法院综合考虑子女成长需要、本地生活水平以及宋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以宋某月均总收入的30%即2700元确定为宋某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后宋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
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双方能够对抚养费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遵照约定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的金额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一定的金额。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规定,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综合来认定。并且规定了,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支付。如果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参考的比例。在实践中,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并非机械的直接以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同时也要满足达到孩子实际生活所需,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即如果月总收入非常高,其收入的20%已经远远高于了子女实际生活的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抚养费金额一般会低于月总收入的20%,相反,如果收入确实比较低,为了保障孩子生活所必要的费用,抚养费也可能会突破月总收入的30%,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法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小提示
抚养费的金额是由综合因素决定的,并非仅仅是参考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提高或者降低的。对于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应该尽量证明孩子实际生活所需的花销,虽然法院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但是也并非一个地区孩子的抚养费都统一为一个固定的金额,在父母具备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实际生活所需的花销也是能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