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的一个场景就是,夫妻一方有一天突然拿出一份离婚协议要求另外一方签字,或者一方的律师找到另外一方让其签字。那么这种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之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双方签订后反悔,不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其履行协议呢?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由法院审理后依法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书或者根据双方的达成的一致意见出具调解书。而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双方签订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未办理完离婚手续,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该协议是不生效的,双方如果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会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依据此前签订的协议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对于离婚协议,双方只有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能生效,否则在离婚前签订的此类协议只能算双方曾经洽谈的过程,并不生效,只要在离婚时反悔了,都需要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双方将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首先,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签订了离婚协议而自动解除。其次,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如果无法在真正离婚时仍然能达成一致,并且办理完成了离婚登记,是不生效的。换言之,在离婚之前,对于所有签订的书面的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条款都是可以反悔的。这里所指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是单独的财产分割条款,也可以是复合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条款在内的综合的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些当事人的本意是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想将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是在起草约定时,错误的限定了条件,将夫妻财产协议写成了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最终会导致该协议因在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反悔而不生效。

法律法规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提示

如果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并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一定要去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非在家中自行签订协议,因为该协议很可能会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续任何一方反悔而不生效。特别是如果遇到另外一方可能是拖延时间,准备转移财产等情况,自行签订的协议并不生效,而对方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这段时间把财产全部转移处理完毕后,会对后续的离婚诉讼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