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笔者在实务中被咨询的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的房屋权属问题,关于此问题社会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房产是婚前自己名下的,婚后加名也不发生任何权属的变化。这节课来讲讲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后果。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很多人容易产生误区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与、或者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转移给另外一方。任何财产的流转都是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另外一方的赠与。而极个别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可以举证加名或者过户是其他法律关系,非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需要有充分证据进行证明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加名行为都是双方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婚后有赠与另外一方房产的想法,或者一方有想要获赠另外一方房产的想法,在一方所有的房产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但是因为坊间谣言或者一些错误信息的引导,有些当事人错误的以为只要是自己婚前的财产,即便婚后加名后也与另外一方没有关系,仍然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房产的确曾经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已经在加名过户的时候赠与给了对方部分。加名的后果就是房屋成为了双方共同所有。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的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全款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很多父母也是基于这个法律规定,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产。但是婚后其将房屋上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而一旦遇到离婚,对于房屋的归属就会出现争议。很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由主张房屋仍然是出资一方子女个人财产,即便加名也与对方没有关系。但是与上述情况一样,无论是谁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其将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了自己配偶是法律所不禁止的。在其将房屋加名时已经完成了赠与。而曾经出资的父母亲虽然可能会很难接受这个结果,但是在赠与自己子女财产的时候需要了解,财产在赠与完成后已经不由自己支配了,而子女将来是存在处分财产的可能性的。
上文我们分析了一方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加名的法律后果,即房产会成为双方共同所有,而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外一方可以分到房屋相应的份额的。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等额分割,但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以及考虑财产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后进行分配。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提示
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当事人自己将婚前财产赠与给另外一方的,财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转移。所以本意是不想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的,婚后就不要将个人的财产交付给另外 一方,如果是不动产的,不要轻易加上对方的姓名。如果却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过户至对方名下,但确实不想赠与给对方的,可以与对方签署协议约定清楚,避免未来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