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国经济近年来飞速发展,每个个人及家庭所拥有的财产也都在与日俱增。对于很多准备迈入婚姻之门的当事人来说,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事关自己的核心利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看似简单,但实务中存在很多误区,这节课我们来讲一讲如何区分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况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因为这是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是明确的给当事人本人的,不会因为存在婚姻关系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原则上婚内接受赠与或者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为了尊重赠与人或者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其明确是归夫妻一方的,应当归一方个人所有。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另外还有设置了概括性的兜底条款以满足现实生活的多样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区分婚前财产并非是严格以实际得到该财产的时间是否是婚姻登记之前来认定,而是应该考虑支付款项时间、签订协议时间、以及获得该财产权利的时间等来认定。比如婚前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婚后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我国实施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于常见的婚后收入进行列举。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是对于婚后的生产、经营以及股票、证券、期货等投资的收益进行了列举。第三,知识产权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也有一个概括性兜底条款。对于该兜底条款,司法解释也进行了列举,包括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过上述内容,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已经明晰,但是笔者需要在此特意强调的是,实践中有很多人婚后财产发生转化,有的人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有的人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无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还有的人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外一方,从而发生了权属的变化。所以实践中并非婚前财产就永远是个人财产,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也是会发生转化的。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提示
实践中要充分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各种情况下财产的归属情况,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不希望自己的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不要发生混同,在房产加名、以及其他财产的处理问题上考虑清楚法律后果,如果婚后发生赠与给另外一方,或者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或者部分所有的情况,财产将不再是个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