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国历来有婚嫁的时候男方家给付彩礼,女方家给付嫁妆的习俗,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产生的争议也非常多,其中对于离婚时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就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这节课我们来讲讲彩礼和嫁妆在离婚时到底归谁所有。

律师观点

彩礼和嫁妆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实践中无论是各地的习俗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无论从彩礼和嫁妆的类型,还是给付方式,给付对象和给付时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异。那么不同情况下,归属情况也会存在区别。先来说彩礼问题,如前面课程所讲,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实践中关于彩礼的归属大多认为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财产,即便给付对象是女方的父母情况下,如果女方与父母之间关于彩礼问题发生争议,也大多支持彩礼给付的对象是女方,父母只是代为保管。但是这里面要强调一个问题,实践中有很多人是在领证结婚后给付给的财产,对于财产的性质也未明确为彩礼,实际上该财产是用于夫妻结婚后的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家庭给付的财产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嫁妆问题,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该司法解释已经废止,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生效之后发生的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约定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对于赠与房产的问题,需要考虑新旧法衔接,并且并非婚后给付的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女方家给付的嫁妆是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比如戒指、项链、手镯、衣物等,即便发生在婚后,也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最后,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如果用于婚后消费或者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要求对方全额返还的都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废止)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提示

对于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婚姻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法律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彩礼和嫁妆的归属要有准确的认识,而不要想当然。比如在登记结婚后给付的彩礼或者嫁妆,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很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